• 小學三年級至中學五年級的學生
對於 記敘 文要求學生的文章必須涵括以下一或兩個敘述層面
• 開場白
• 難題或事件的敘述
• 背景及環境的描寫
• 角色的介紹
• 敘述的總結
對於 論說 文要求學生必須寫出具說服力的文章,當中包括以下類型:
• 評論
• 廣告
• 給議會的信
• 正式的辯論
• 刊於報章的評論
• 競選宣言
• 記敍文 / 論說文
• 標準參照
• 雙閱卷員制
(請參閱ICAS英語寫作書面及網上報告指南及ICAS 英語寫作網頁)
• 敘述能力
評核學生於文章結構、行文風格、選詞用字上能否清楚表達文章的目的和是否有吸引讀者讀畢全文的能力。高度創意、行文通順及技巧精煉的文章在這部份可獲得不少分數
• 寫作文法
評核學生是否正確使用時態、運用時態加強文章的可讀性、妥善運用代名詞和連接詞引導讀者跟隨文章步伐及以多種句式鞏固文章結構等
• 句法、文法及標點符號
句法方面的能力,包括句子主謂一致性及正確使用介詞、冠詞與複數及標點符號等
• 拼字
學生能否正確使用並拼寫出複雜的字詞
INTERNATIONAL CENTRE OF ASSESSMENTS AND NURTURING (ICAN) 國際評估和培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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